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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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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结局,围绕我局实际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首都功能定位,增强政策解读及回应效果,深化政务服务公开,为参保群众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政策信息和经办服务信息,切实促进医疗保障工作质量提升。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断扩大主动公开

1.聚焦聚力落实主动公开工作。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在局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职权信息、预算决算、行政执法公示、招考录用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年报、公开全清单、依申请公开等信息。本年度,在局网站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42条。

2.扎实有效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在原有文字解读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静态图片和动态视频多种形式政策解读。通过日报专栏、户外大屏和楼宇电视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与歌华有线电视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开机静态广告,宣传惠民政策;在北京广播电视台开设245期“医保天天谈”专栏节目。新增“北京医保”抖音号,采用情景剧、动画等形式,加强多样化实质性解读,针对群众提问较多的内容,设置12个医保主题专栏,共发布各类解读视频96条,累计关注10.6万人,阅读量超过413.88万人次。重点打造“北京医保”公众号,采用长图、H5等方式,共推送各类文章670篇,累计关注338万人,日均净增长超过2800人次,阅读量超过839.5万人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类信息542条,“声音在线”发布重点政策音频解读63条,“视频播报”发布重点政策短视频解读34条,重点政策图片解读同步“一图读懂”,共发布21条,不断扩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传播医保好声音。

3.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我局通过官网主动公开涉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服务目录、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口腔种植及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医疗救助等重点工作配套政策动态调整内容共116条,并通过局官网“医保知识小课堂”栏目以音频、视频、长图形式开展解读118条。全面推动决策、执行、管理全方面主动公开。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在局网站发布的“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包括申请渠道、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答复时限、注意事项和信息处理费,开通网页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同时依托局OA办公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流程,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依申请公开信件答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本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8件,第一时间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并按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本人,依法依规按时答复率100%。2023年共收行政复议8次,其中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4次,撤销重答4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8

2

33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0

0

0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38

0

0

0

0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4

4

0

8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主抓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及各项时间节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严把时间关,确保政务信息第一时间公开。

2、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全面性

持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做好决策、解读类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动态、要闻类信息的发布,保证信息内容的全面性。

3、进一步加强决策预公开主动性

提前谋划开展决策预公开工作,在决策前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认证、面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全力推进决策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全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2024年,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首都医疗保障事业在新时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主线,紧紧围绕民生改善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地应对新时代医保改革发展的严峻挑战,保持战略定力和不断改革创新的满腔激情,紧跟医保制度改革创新的步伐,为首都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化、更精细化、更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努力开创新时代首都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s://yb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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