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以改革为动力,围绕医保工作实际和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首都功能定位,增强政策解读及回应效果,深化政务服务公开,为参保群众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政策信息和经办服务信息,切实促进医疗保障工作质量提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具体抓,多次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业务部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合力推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在局网站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职权信息、规划信息、统计信息、预算决算、行政执法公示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全清单、依申请公开等信息。本年度,在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603条。
2.加强重点医保信息公开。2024年,本局通过局网站主动公开涉及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创新医药、医保报销政策、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线上购药、打击欺诈骗保、移动支付等重点工作配套政策动态调整内容共159条。利用局网站“医保知识小课堂”栏目,下设“一图读懂”“声音在线”“视频播报”3个子栏目。重点政策图片解读同步“一图读懂”,共发布26条,“声音在线”发布重点政策音频解读56条,“视频播报”发布重点政策短视频解读10条,不断扩大主动公开力度,扩大传播医保好声音。
3.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医保政策宣传。以“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局网站为主要宣传媒介,突出阶段性宣传主题,针对同一主题内容采取不同宣传形式,共同发声,实现宣传资源的共享互补。2024年开展了以线上购药、打击欺诈骗保、移动支付、创新医药、全民参保、北京普惠健康保等6个主题宣传活动,发布新闻通稿11篇,接受主流媒体采访9人次,累计形成6959篇媒体报道。北京日报刊发支持创新医药、辅助生殖、移动支付等医保政策解读文章8篇。通过“北京医保”抖音号,设置17个医保主题专栏,共发布各类解读视频190条,阅读量超过613万人次;重点打造“北京医保”公众号,共推送各类文章634篇,累计关注403万人,阅读量超过427万人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各类信息603条。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在局网站发布的“公开指南”中明确公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包括申请渠道、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答复时限、注意事项和信息处理费,开通网页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开展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同时依托局OA办公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等流程,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依申请公开信件答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本年度,本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40件,第一时间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并按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本人,依法依规按时答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围绕本市医保工作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做到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部署,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文件精神,有效推动本市医保工作的开展;积极履行重要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信息公开牵头处室负责人带头解读政策,深入解读重点任务,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在原有文字解读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静态图片和动态视频多种形式政策解读;根据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政策公开栏目优化工作》要求,将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全部调整到“政策文件”新视图模板,实现与首都之窗数据对接。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注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更新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及时转载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针对注定主动公开栏目内容,及时更新发布“领导简介、机关简介、机构职责、规划信息、预算决算、招考录用、接诉即办事项公示、政府采购”等信息;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对本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梳理统计,拟制年度报告,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时间要求,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开。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畅通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六)监督保障与教育培训
1.自查整改与外部监测结合。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每季度对局网站建设开展自查,找问题、查原因、提对策、立整改、重改进,确保平台建设优质高效;同时,局内各业务部门对照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职责定位与分工进行自查、监督督导、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每季度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网站检查评估报告》、《关于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我们及时纠正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整改;严格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网站检查指标》要求,确保各栏目更新及时、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2.教育培训注重长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利用全市医保系统办公室业务专题培训时机,我们邀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方面的专业老师,对市区两级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授课辅导,并组织座谈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1 | 14 | 35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0 | 0 | 0 | 0 | 0 | 0 | 4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9 | 0 | 0 | 0 | 0 | 0 | 3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 | 3 | 0 | 0 | 6 | 1 | 0 | 0 | 0 | 1 | 3 | 0 | 0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二是进一步加强局网站监管。强化统筹管理,加大日常巡检、问题追踪和督促整改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继续做好网站功能优化及内容建设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全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2025年,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首都医疗保障事业在新时期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主线,紧紧围绕民生改善重点工作,重新规划局网站栏目设置,优化网站功能,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医疗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s://ybj.beijing.gov.cn/)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