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预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原为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隶属关系的通知》,2019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隶属关系调整。调整后,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直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内设办公室、药品招标采购科、器械招标采购科、信息科。
(二)机构主要职责
1、拟定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目录;
2、承担北京地区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
3、管理、维护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对网上采购及供货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
(三)人员构成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0人,实际26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 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377.84万元,比2020年1214.04万元增加163.80万元,增长13.49%。其中:财政拨款1334.34万元,比2020年1212.24万元增加122.10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比2020年0.1万元减少0.03万元;使用事业基金安排预算4.93万元,比2020年1.70万元增加3.23万元;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38.5万元,比2020年增加38.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及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安排基本经费预算。
(二) 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955.4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9.35%,比2020年824.98万元增加130.50万元,增长15.82%。主要原因: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项目支出预算422.3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0.65%,比2020年389.06万元增加33.30万元,增长8.56%。主要原因: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带量采购工作要求,增加医药带量采购数据分析研究经费。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1年单位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中心网站、平台运行维护、监测,政务云服务,数字证书办理更新服务,医药集中采购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3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活动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3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4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3万元,其他0.32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统计范围之内。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22.36万元,占本单位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台,21.0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68.35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