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本级)内设处室7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直属机构2个,分别为北京市医疗保障执法总队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3.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制定本市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确定等相关工作。
5.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负责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95人,实有人数88人;事业编制133人,实有人数1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07616.82万元,比上年增加4933.61万元,增长4.8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3275.72万元,比上年增加6008.92万元,增长6.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74.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8%;其他收入1.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5669.76万元,比上年增加9245.70万元,增长9.59%,其中:基本支出6413.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7%;项目支出99256.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93%。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7531.73万元,比上年增加4931.97万元,增长4.81%。主要原因:①机构未满编,招聘录用增加人员增加了基本经费;②落实中央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等政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增加;③落实北京市相关政策,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资金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586.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6624.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8%;卫生健康支出98961.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6624.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29万元,下降0.25%。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1年度决算6582.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进修及培训”(款)2021年度决算42.4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6.29万元,下降27.75%,主要原因:落实防疫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线上视频形式培训,减少线下集中培训次数,压缩培训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98961.7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339.23万元,增长0.34%。其中: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1年度决算27465.29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76.54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①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形成结余资金。②年中追加项目未执行完毕,结转次年使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413.5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6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80.33万元减少76.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9.4万元减少59.4万元。主要原因:我局落实防疫政策,未能按计划安排出国,经费全部压减。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3万元减少1.93万元。主要原因:我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用于接待医保系统内公务活动的餐费。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5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8.90万元减少15.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预算安排。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5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8.90万元减少15.3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防疫政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使用,公车使用次数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4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5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52.28万元,比上年增加87.68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未满编,招聘录用增加人员,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81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36.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0.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7台,128.9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907.3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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