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务服务网登录个人中心网站无障碍 简 繁移动版智能问答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工作信息 > 执法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4〕第1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付**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参照《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2版)裁量基准编码C70009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0694.1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