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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4〕第14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熊**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72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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