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0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马*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京医保发〔2024〕7号)第十六条、参照《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2版)裁量基准编码C70009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766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6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