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工作信息 > 执法结果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161号)

日期:2025-05-3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1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清河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52110000795101728W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55004

法定代表人:郭佳忠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4906.67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6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