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1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中心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12110111400912180F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1120021
法定代表人:丁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六)项,《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2047.4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3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