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09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郭**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9200.4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26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