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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1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裁量基准编码C70009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2634.0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30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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