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5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谷**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12号)C70009B02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47363.1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2月19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