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5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任**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参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及裁量基准编码C70009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9910.34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4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