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5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
身份证号:******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违法事实: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京医保发〔2024〕7号)第十六条、《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京医保发〔2025〕12号)裁量基准编码C70009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6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月4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