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5〕第61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52110111MJ0307853C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11110453
法定代表人:陈长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分解住院、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参照《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裁量基准编码C70016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40226.3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2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