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5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国华中医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05MA00AKJA92
定点医药机构编码:05151312
法定代表人:张仕军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12号)裁量基准编码C70016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57414.1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1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