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1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
法定代表人:魏**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分解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及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京医保发〔2025〕12号)》裁量基准编码C70016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844384.12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18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