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5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马应龙长青肛肠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9*****************
定点医药机构编码: 0*******
法定代表人:夏**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京医保发〔2025〕12号)》裁量基准编码C70016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16603.42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23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