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7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康家乐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5*****************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
法定代表人:高**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
八条第(二)项、(三)项,《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基准》(2025版)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二)项、裁量基准编码C70016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98697.2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14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