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7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1*****************
定点医药机构编码:1*******
法定代表人:孙**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1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第十五条、裁量基准编码C70016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89755.29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31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