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6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水利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1*****************
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
法定代表人:薛*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超量开药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
八条第(二)项,《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京医保发〔2025〕12号)裁量基准编码C70014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17135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11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