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8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刘**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京医保发〔2024〕7号)第十六条、《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京医保发〔2022〕25号)裁量基准编码C70009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76191.0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9月22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