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7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丰台医星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5*****************
定点医药机构编码:0*******
法定代表人:许*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细则(2025版)》裁量基准编码C70016B01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45166.62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9月20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