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医保执法罚字〔2026〕第6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京医保发〔2022〕25号)第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2161.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9月21日
处罚机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