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现就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市医保局职责职权和行政检查事项制定《北京市医疗保障执法总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结合工作实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医保中心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示。(附件1)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医保中心根据我市医保待遇审核预警系统进行筛查,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存疑的单位。
三、建立协助执法名录库
遴选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抽查检查,提升执法检查的专业性。
四、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根据我市医保待遇审核预警系统筛查数据情况,实施精准化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调配执法检查力量。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抽查结果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通过市医保局官网执法公示专栏公布。
六、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则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医保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双随机抽查制度规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公示程序等内容,确保抽查工作标准统一、规范公正。
七、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随机抽查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全市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对外公布。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有变化应及时调整并对外公示。(附件2)
附件:
1.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
2.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2021年度)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度)
随机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
1 | 2021年度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稽核事项抽查 | 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存疑的单位 | 医保中心 | 现场检查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实施细则》(试行) |
附件2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2021年度)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查机构 | 抽取对象基数 | 抽取比例 | 抽查检查对象数量 |
1 | 2021年度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抽查计划 | 2021年度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稽核事项抽查 | 定向抽查 | 对单位医疗、生育保险涉嫌骗取或违规待遇领取进行稽核检查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实施细则》(试行) | 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存疑的单位 |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 医保待遇审核预警系统筛查数据 | 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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