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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事项编码
F4100300
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2号)第十九条 本市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实施机关
市医保局
办理机构
待遇保障处
行使层级
市级、区级、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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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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