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2〕40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现就动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其中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5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4日
附件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除外内容 | 计价说明 | 项目价格(元) | 备注 | 医保类别 | 工伤保险类别 |
KJA21401 | 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 | 向患者解释说明,为患者选择合适大小的面罩,协助患者佩戴面罩并连接呼吸机辅助通气,及时向湿化罐内添加无菌蒸馏水,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实时调节通气参数及模式。 | 小时 | 一次性管路 | 20 | 甲 | 甲 | ||
KJA21402 | 有创呼吸机辅助通气 | 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成功后,连接呼吸机辅助通气,根据患者病情设置合理通气模式及参数,使用人工鼻进行气道湿化时无需应用加热湿化器,使用加热湿化器时需及时向湿化罐内添加无菌蒸馏水,当有分泌物污染管路时更换呼吸机管路或定期更换呼吸机管路,及时吸痰保持气道通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根据病情实时调节通气参数及模式。不含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术。 | 小时 | 人工鼻、一次性管路 | 20 | 甲 | 甲 | ||
KJA21404 | 常压高流量吸氧 | 评估患者病情及缺氧的程度,调节流量和氧浓度,检查管路连接,确保气道通畅,取舒适体位,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缺氧缓解的程度。 | 小时 | 吸氧面罩、一次性管路/回路套装、鼻导管 | 15 | 甲 | 甲 |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