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4〕19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现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经皮穿刺静脉置管术”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类别(附件1、附件2)。
二、同步废止“经皮穿刺股静脉置管术”等2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动做好控费工作,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五、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8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1.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
2.手术可收费耗材调整表
3.废止项目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计价说明 | 项目价格(元) | 备注 | 医保 类别 | 工伤保险类别 |
1 | HMD62201 | 经皮穿刺静脉置管术 | 患者仰卧于手术台或病床,局麻下穿刺,置入导丝,沿导丝置入血管扩张器,退出扩张器沿导丝置入留置型静脉导管,退出导丝,回抽血液证实在静脉内,肝素盐水封管,固定。不含影像引导、X线检查。 | 中心静脉导管 | 次 | 242 | 甲 | 甲 | ||
2 | HM864201 | 静脉导管拔除术 | 患者仰卧于手术台(或病床),局部消毒,拆除固定缝线,拔除静脉导管,管头做细菌培养,穿刺点压迫止血10分钟。 | 次 | 55 | 甲 | 甲 | |||
3 | HL962201 | 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 | 消毒铺巾,麻醉,穿刺置管,留管接给药装置,缝合。人工报告。不含监护。 | 化疗泵/植入式给药装置 | 次 | 500 | 甲 | 甲 | ||
4 | HL964302 | 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 | 皮肤切开,分离,取出,缝合。 | 次 | 110 | 甲 | 甲 |
附件2
手术可收费耗材调整表
序号 | 可收费耗材名称 | 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备注 | 是否纳入工伤报销范围 |
1 | 中心静脉导管 | 是 | 是 | |
2 | 化疗泵/植入式给药装置 | 是 | 是 |
注:本表为附件1中可收费医用耗材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政策
附件3
废止项目表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HM262201 | 经皮穿刺股静脉置管术 |
HME62201 | 经皮穿刺锁骨下静脉置管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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