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5〕10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氨麻美敏胶囊等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结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30号)要求,做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氨麻美敏胶囊”属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255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第20号“酚麻美敏胶囊”变更为“酚麻美敏胶囊(氨麻美敏胶囊)”。
二、“聚多卡醇注射液”属于《药品目录》内药品。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249号“聚桂醇(剂型:注射剂)”变更为“聚桂醇(聚多卡醇)(剂型:注射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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