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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25]14号
  3. [有效性]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2025-08-31
  5. [废止日期]
  6. [成文日期]2025-08-18
  7. [实施日期]2025-08-31
  8.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附条件新增牙髓功能重建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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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5〕14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障政策,现就新增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关政策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条件新增“牙髓功能重建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按程序向市医保局备案。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动做好控费工作,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四、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格政策。

本通知2025年8月31日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 日 


附件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项目内涵)

价格构成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备注

1

HHV92301

牙髓功能重建费

通过手术等方式降低牙髓内高压,隔离细菌,实现牙髓功能重建。

所定价格涵盖准备、去除、止血、固定牙髓暂封膜,制备减压通道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说明:基本物耗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卷)、棉签、纱布(垫)、绷带、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压舌板、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备皮工具、镍钛锉、口腔盒、印模材、咬合纸、引流条、修复体粘接剂、窝沟封闭剂、耗材粘接剂、充填材料、根管封闭剂、盖髓材料、一次性口杯、一次性吸唾管、氟化物、银锶制剂、酚制剂、牙髓腔减压暂封膜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附条件新增项目:价格预期较高,但理论上具有综合经济性优势,承诺达到主张的临床效果和经济效果,以及开展真实世界研究所达到的预期目标及验证事项的新增项目。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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