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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价格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0-06-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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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工作安排,请有关企业在“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申报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产品承诺供货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含同时具有IgM和IgG试剂盒)。

二、企业报价原则

1.企业按照不高于挂网价格上限(同类产品挂网基准价格与本产品全国最低价相比取低)原则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

2.原则上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京津冀地区实际采购价。

3.申报企业均应以人民币(元)报价(小数点后保留2位)。

4.申报企业按检测试剂1人份进行报价。

5.申报企业还需填报日产量信息(人份)。

三、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4日9:00至6月15日12:00。

四、申报方式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线上申报价格。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平台登录地址https://hc.tjmpc.cn:17055),进入【招标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报价】,签订承诺书后,按照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上限进行价格申报。

2.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纸质申报价格。首先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传真至010-89152614,我中心将联系被授权人告知相关产品挂网价格上限。其次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企业承诺书、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报价表传真至010-89152614。最后企业将所有红章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药采中心收,电话010-89152623,邮编100071。

五、其他

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按照“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证书新办”指南说明,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相关信息系统的唯一身份凭证,在后续工作中使用。说明详见https://help.bjca.org.cn/tjmpc/bl/tjmbc_bl_sq.html。

联系方式:

       器械科:010-89152638

       信息科:010-89152641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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