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北京市“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以下简称“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拟于2020年9月4日起开展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请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机构范围:
前期上报过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历史采购量或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 产品范围:
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附件1)。
三、 工作时间:
2020年9月4日至9月10日
四、 操作方法:
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进入“招标系统-人工晶体类产品-执行量分配”功能,参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
五、注意事项:
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按前期上报历史采购量或采购需求量的60%确定。
2、约定采购量按“价格最低产品占主要约定采购量,其他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照价格从低到高逐渐减少”的分配原则确定。

3、系统已按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进行设定,医疗机构登录后系统后可按相关提示进行分配工作。
4、如在截止日期后医疗机构未进行分配操作或未提交分配结果,系统默认将约定采购量全部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产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9月4日
咨询电话:
器械科:010-89152634
信息科:010-89152641
附件1:《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中选情况》
附件2:《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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