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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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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家医保局对人工耳蜗及外周介入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现就组织我市医疗机构开展人工耳蜗及外周介入两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1.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

2.外周介入类相关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血栓保护装置、腔静脉滤器、腔静脉滤器回收套件等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

二、填报主体

2022年、2023年有使用人工耳蜗类、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管理有关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数据填报工作安排

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完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无法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或新增医疗机构,可联系平台技术重置密码或导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2年、2023年使用的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使用数据(包括产品单价和对应使用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并填写HIS系统中2022、2023年度实际使用总量和实际使用总金额。对于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如医疗机构仅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产品并未通过医疗机构销售(无法提供产品价格),仅填写产品使用量信息。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7日17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超过填报规定时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简称药采中心)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药采中心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63359338、63359686、63350020

022-24538159       55528897

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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