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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协议期报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2-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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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机构:

本市组织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首年协议期期满,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2〕12号)和《关于平稳实施骨科创伤类等六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3〕4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医疗机构对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第二年协议期申报需求量(简称报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产品范围

本次报量品种范围与首年协议期中选产品范围一致。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联动下调价格或增补中选产品等有关工作日常受理开展。

三、第二协议期

本市组织的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第二年协议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本次申报需求量为这1年的需求量,其中2024年4月30日后已采购使用的中选产品计入第二年协议期。

四、填报方式

各医疗机构应于12月20日至25日期间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 //fw ybi. beiii ng.gov.cn/hal I 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带量采购-带量采购项目列表”功能填报续签需求量(报量与首年协议采购量相同时,医疗机构可直接确认提交续签需求量),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结合临床实际,参考首年协议采购量,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原则上,申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不应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或超过首年协议采购量20%的应提交说明。医疗机构本次填报采购需求量即为第二年协议采购量。

五、工作要求

(一)采购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并指定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医疗机构在平台内完成填报最终提交数据时,须上传经盖章确认的填报结果数据表。

(二)超过填报规定时间,药采中心原则上不接受采购需求量数据的提交和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采购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药采中心进行审核。

平台技术: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联系电话:010-55528892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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