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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中药饮片类产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1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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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18号),为持续优化医药集中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药品挂网办事效率,规范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采购管理,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常态化中药饮片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挂网办理流程

自2026年10月19日起,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医药采购平台”)常态化接收中药饮片新增产品挂网申报。申报工作按照《中药饮片挂网业务办理流程》(见附件)执行,全面实行“随申随办”挂网模式,提升挂网办理效率。

二、整合挂网产品信息

自2026年10月19日起,本市医药采购平台统一中药饮片挂网采购计价单位。原则上,固体类中药饮片以每千克(1kg)或每克(1g)为计价单位挂网,液体类中药饮片以每百毫升(100ml)为计价单位挂网。平台将同步对存量已挂网中药饮片开展多规格包装整合,统一完成存量产品价格换算调整,同步启用新标准。

蜈蚣、蛤蚧等少量未按克重申报挂网的产品(液体产品除外),应同时填报挂网产品计量单位对应的实际净重(克)。对于未按克重挂网的存量产品,平台将添加橘色标识并设置过渡期,申报企业须于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转换为实际净重的信息填报;自2026年12月1日起,未完成信息填报的橘色标识产品将在医药采购平台停止使用。

三、动态管理挂网产品

本市医药采购平台对已挂网中药饮片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半年以上无医疗机构交易记录的已挂网产品,企业可主动休眠下架;连续一年无医疗机构交易记录的已挂网产品(除外集采中选产品)自动休眠下架。2026年10月19日,平台将对近一年无医疗机构交易记录的已挂网产品,实施集中休眠下架。后续如有采购需求,企业可按照优化后的挂网流程重新申报挂网。

四、相关工作要求

1. 各申报企业应严格履行《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相关承诺,保证挂网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蜈蚣、蛤蚧等已挂网产品转换为实际净重的信息填报;全力保障中药饮片及时、稳定供应。

2. 各医疗机构应及时登录本市医药采购平台,核对纳入本院采购目录的已挂网产品信息,对蜈蚣、蛤蚧等未按克重挂网的橘色标识中药饮片,通知相关企业及时完成实际净重信息的填报。

3. 挂网相关事项具体操作详见《中药饮片挂网业务办理流程》内操作手册,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查阅。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4009197888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50891616

药品挂网咨询电话:010-5552887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中药饮片挂网业务办理流程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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