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按照市卫生计生委要求,为确保2018年春节和元宵节“两节”期间的药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临床实际,提前做好节日期间的药品采购计划和应急预案,保有合理库存,确保临床用药的持续平稳。
二、各单位应明确负责领导和岗位人员,合理制定值班值守安排,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遇网络不通、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无法网上采购期间,医疗机构应优先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传真等方式订购药品,待网络系统恢复正常后上网补报即可。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2月12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