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本市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组织医疗机构对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药品开展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31号)工作安排,现已组织企业完成报价形成13种候选药品(附件),医疗机构根据临床救治需求,从候选药品中遴选本机构所需药品,并填报下一年需求量。
二、报量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报量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相关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fw.ybj.beijing.gov.cn/#/Index)(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省级带量采购”选择“中成药接续报量”进行需求量填报操作,操作手册与平台功能同步上线。
四、报量时间
招采子系统从即日起至9月11日17时开放报量功能。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履行填报主体责任。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确保报量真实、合理、准确。本次上报采购需求量数据将作为协议采购量核算基数、集采执行情况考核以及监测是否存在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等问题的重要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历史采购量单独统计显示,以上医疗机构应独自进行需求量填报操作,避免漏报。
(二)明确报量要求,合理足量报量。招采子系统已将医疗机构近一年历史采购量(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平台药品到货数量,按品种代表规格的最小使用单位折算统计)的80%代入需求量填报栏目,各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对需求量进行维护,报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历史采购量80%,不达标的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原因并作出合理说明。经审核不合规的报量信息将予以退回,相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关注提醒信息,如有被退回信息应及时纠正并重新提交。
(三)规范操作流程,按时完成上报。医疗机构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操作手册,按要求上传需求量填表确认表,承诺函上传前应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本次报量工作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应及时、如实、准确填表需求量。
(四)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区医保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量审核,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3〕9号)要求严格把控审核标准,规范医疗机构足量报量。在审核过程中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报量低于历史量80%的说明理由缺乏合理性、上传文件缺少签字盖章等,不合规报量信息及时退回医疗机构并要求其纠正后重新上报。
(五)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如期做好报量工作。畅通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医保局。对于报量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要及时提醒,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对不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5〕20号)中报量要求的将依规进行处置。
政策咨询:010-55528868
系统操作:010-53680758、010-53680760、010-63350020
附件:2022年北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项目谈判药品期满接续候选药品清单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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