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全国中成药联盟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填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本次报送品种范围详见《全国中成药联盟第四批采购品种清单》(附件1)和《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接续采购品种清单》(附件2)。
二、医疗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填报方式及账号发放
(一)医疗机构报送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依托湖北医保服务平台(http://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采取线上直报方式,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和视频。
(二)医疗机构账号发放方式
相关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fw.ybj.beijing.gov.cn/#/Index),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菜单中查询全国中成药账号和密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历史采购量填报平台单独统计显示,以上医疗机构应独自领取账号进行需求量填报操作,避免漏报。如辖区内医疗机构有采购需求但系统内暂无申报账号的,请各区医保部门及时将医疗机构递交的开设账号申请汇总后报至市药采中心。
(三)各区医保部门账号发放方式
各区医保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医疗机构报量审核工作,审核用账号和密码将通过京办发放,各区对应联系人如与全国中药饮片联盟报量项目不一致的,请于11月11日前填报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填报内容
(一)医疗机构资质信息
医疗机构需填报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质证明文件。其中,“公立”属性医疗机构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非公立”属性医疗机构不需上传证明材料;医药机构勾选二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需上传等级证明材料(卫生主管部门批复件或其他盖章文件,材料需体现等级等)。
(二)产品采购需求量
医疗机构依据品种目录,对照历史网采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实填报2024年实际使用每个产品的历史采购量、采购价格、采购金额及采购需求量等数据,对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的产品,须作说明并签字盖章上传。
(三)上传承诺函
医疗机构从填报系统下载《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打印后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
五、工作安排
(一)医疗机构信息填报
医疗机构于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周五)24时前完成数据填报并提交,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二)填报信息审核
各区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开展报量,并对报量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数据信息于11月22日(周六)24时前完成提交。
(三)汇总信息报送
市医保局完成报量信息复核,汇总上报数据信息,并于11月24日(周一)前报送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需求量填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如期做好报量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明确报量要求,合理足量报量。医药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量原则上不得低于2024年实际网采数量;医疗机构应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准确填报未来一年每个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未达到历史采购量80%的,应按操作流程进行数据修正或上传说明材料(签字盖章)。口服剂型、注射剂型等以最小制剂单位为填报单位(多包装的注射剂型需要折算为单支填报),并注意小蜜丸、水蜜丸、微丸等丸剂包装方式。其中,口服剂型药品年预采购包装数量少于10盒的以及注射剂型药品年预采购量少于10支的产品无需填报采购需求量。
(三)规范操作流程,按时完成上报。医疗机构填报前应认真阅读操作手册和视频,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本次报量工作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上报数据将作为协议采购量核算基数、集采执行情况考核以及监测是否存在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报量。各区医保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报量审核,严格把控审核标准,在审核过程中检查审核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与历史网采数据之间的差异、医药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督促医药机构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五)畅通沟通渠道,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医保部门要畅通与医疗机构沟通渠道,做好操作指导,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药采中心。密切监测报量进度,对于报量进度缓慢的医疗机构要及时提醒,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
咨询电话:010-55528871
附件:1.全国中成药联盟第四批采购品种清单
2.全国中成药联盟第二批接续采购品种清单
3.区医保部门联系人信息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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