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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6-06-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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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药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药品挂网办事效率,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自2026年6月15日起,本市医药采购平台对新增药品挂网、已挂网药品价格调整等挂网业务推行“随申随办”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范围

纳入《北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规范(试行)》挂网管理范围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中成药。

二、业务办理模式

本次优化后,药品挂网业务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办理标准遵照《北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规范(试行)》执行。

三、业务办理流程

(一)常规办理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北京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fw.ybj.beijing.gov.cn/),进入“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药品挂网信息申报”功能,提交药品挂网及价格申报申请,平台即时受理并开展审核。审核工作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质疑的,办结并公布结果;收到质疑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信息审核。质疑有效的,退回企业澄清,办理时限重新计算;质疑无效的,及时公布办理结果。

(二)澄清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澄清材料后,审核时限同上(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9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新增质疑的予以办结;收到非重复新增质疑的,按质疑流程审核处置,规则及时限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异议办理流程

针对申报过程中限价、分组等信息存在的异议,相关企业可通过申报界面“信息申诉”入口提交申诉材料。平台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四、业务调整安排

2026年6月15日起,“申报管理”中的原“产品申报”和“价格申报”功能关闭,药品挂网业务办理全面切换新“药品挂网信息申报”功能。对于6月14日前通过“新产品申报功能(试运行)”模块提交的申请,以及6月1日至6月14日期间在“产品申报”“价格申报”功能模块提交的申请,自6月15日起经公示质疑后办结。6月15日起,申报药品挂网业务统一按照优化后的业务办理流程执行。

五、其他

1.各申报企业请严格按照《北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操作规范(试行)》及平台要求,规范提交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材料不全、信息有误影响办理进度。

2.新功能对应的操作手册已同步上传至医药采购平台,各单位可自行登录下载学习。系统集中操作培训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3.如遇系统故障或对平台功能优化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医药采购平台意见建议栏、技术支持电话等官方渠道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010-55528871

技术支持电话:010-5089161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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