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2号)
一、 背景依据
按照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结合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情况,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二、目标任务
结合本市实际,动态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政策。
三、涉及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以及相关单位、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项目价格由180元/次降至120元/次,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时,相关部门将综合考虑检验技术发展进步和相关成本变化等因素,对项目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二)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政策不变,仍按京医保发〔2020〕19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三)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补偿标准按照本通知相应调整,其他财政保障政策仍按京医保发〔2020〕19号文件第二条执行。
(四)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五)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台账统计及时结算,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六)政策执行时间自2020年6月2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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