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本市部分乙类药品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甲类药品报销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6号)

日期:2024-05-3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分享:


一、背景依据

落实《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京医保发〔2024〕3号)。

二、目标任务

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自付10%。

三、主要内容

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其他

本通知2024年自6月1日起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