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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本市部分乙类药品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甲类药品报销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6号)
一、背景依据
落实《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京医保发〔2024〕3号)。
二、目标任务
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自付10%。
三、主要内容
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其他
本通知2024年自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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