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20号)
一、 背景依据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指出:“支持引导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二、目标任务
实现我市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三、涉及范围
企业参保女职工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市参保企业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二)明确参保单位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领。
(三)明确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四)明确申领后,参保单位和参保女职工可在线上相关模块查询申领进度。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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