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批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京医保中心发〔2022〕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按病组(DRG)付费工作,在发挥DRG付费引导规范医疗行为作用的同时,激发新药新技术创新动力。为保证政策连续性,在第二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名单发布后,同步启动第三批申报工作。
三、涉及范围
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申报范围。按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分别列明时间、累计住院病例数等申报范围详细要求。
二是明确申报主体。药品及医用耗材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范围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医疗服务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若为联合申报需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牵头主体申报。
三是明确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申报材料主要包括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申报书、批件材料、临床创新性材料、运行分析报告等有关材料。申报主体通过邮件形式网上申报(邮箱为xyxjs@ybj.beijing.gov.cn),无需邮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9:00 至 2月 14 日 17:00,逾期不予受理,并需按照通知要求格式申报。
四是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包括接收申报、形式审查、组织论证、结果应用。各有关企业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时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要充分评估申报的药品、医用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条件,申报通过率过低的,酌情暂停该企业或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格;一经发现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基金损失的,立即追回相关费用,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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