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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字号]京人社医发[2015]113号
  3. [有效性]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2015-05-27
  5. [废止日期]
  6. [成文日期]2015-05-27
  7. [实施日期]
  8.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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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医发〔2015〕1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2号),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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