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2. [发文字号]京医保发[2025]6号
  3. [有效性]现行有效
  4. [发布日期]2025-04-21
  5. [废止日期]
  6. [成文日期]2025-04-08
  7. [实施日期]2025-04-26
  8.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脑深部电极置入系统、神经刺激器及配件报销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
分享:

京医保发〔2025〕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现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脑深部电极置入系统”“神经刺激器及配件”报销标准调整如下: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安装“脑深部电极置入系统”“神经刺激器及配件”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标准调整为“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80%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6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承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244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

主办: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194
ICP备案序号:京ICP备19007290号-1